聖經有說交往對象一定要是基督徒嗎? | 牧者觀點
聖經對「交往對象」沒有 明顯的旨意,但對於「婚姻對象」有 明顯的旨意。
聖經說:
前兩段經文,反對者會問說:
- 申7:3-4:舊約的經文已不適用於現今?
➠ 其實,新約的看法與舊約一致
- 林後 6:14:和不信的不相配,主要是指服事上、偶像的事宜,不是指婚姻?
➠ 這經文確實不是指婚姻,還是可以思考,與婚姻對象一起同工服事主,也是服事團隊重要的一環。「同負一 軛」是指舊約禁止牛驢同軛,因為無法相稱使力。雙方信仰不同,服事中如何使力?
第三句經文:
這句是新約很明顯的『與基督徒結婚』的原則。
第四句經文:
上帝以「基督與教會」的關係來比喻「婚姻」的關係,如果教會不是信仰耶穌,那拿來比喻就像是一個笑話。
上帝會拿「基督與寺廟」來比喻婚姻男女雙方的關係嗎?我想不會吧。
➠ 總的來說,聖經有沒有希望我們婚姻對象是基督徒?有!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婚姻的部分談完,來談談交往的問題:
Q: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交往,再努力領對方信主,可行嗎?
不要錯解自己的信仰
不要高估自己的對信仰的認知:
➠ 不要認為對方可以因為我向他傳福音,他就「一定」會信主。
我們確實要傳福音,但一個人會不會信主,某程度是一個奧秘,是神的揀選,人信不信主是在神手中,不是在我們的手中。如果對方信主了,那真是感謝主,神憐憫你。那萬一婚後對方自始至終都沒信主呢?
➠ 我們還是可以向對方傳福音,但請「先傳福音,再談交往」,不建議「先交往,再傳福音」,這是先放感情,自欺欺人的做法。
2. 不要低估自己的軟弱
➠ 很多人以為自己足夠剛強,冀望自己可以影響對方來教會,但是,大部分人遠沒有自己以為的堅定與剛強。
實際上與非督徒交往,更多的例子是:自己先軟弱了,被對方帶離教會,遠離信仰。尤其是姐妹較容易,畢竟社會的傳統女方需嫁入對方家庭,家族中很多事情不在自己的掌握中。
Q:如果有人覺得,我不奢求對方能因為我傳福音而信主,但我還是想跟他結婚?
- 仍不建議,因為不合神的心意。
我們可以思想為什麼我們沒有把神的話放在首位?若仍要嫁娶,那將來如何就請為自己的選擇負責。
最後,我們可以思想,人一生中最重大的選擇是什麼?
➠ 其他可能選項先不談,但「信仰、婚姻」這兩項絕對是生命中的重大選擇。
信仰,決定今生所有的價值觀,婚姻,決定我與誰一起生活大半輩子,這兩項,都會佔去人生命中的大部分時間,如果雙方信仰一致,雖不保證婚姻一定美滿,但可能會好走許多,並且合神心意。
如果雙方信仰不一樣,那雙方價值觀的協調、給彼此的時間與服事的時間,都得面臨挑戰,並且,也不合神心意。
PS. 如果婚前雙方都未信主,婚後才有人信主,那會是另一番不同的討論,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。
■高頌清牧師

Comments